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交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一)筑路设备与车辆机电工程专业;
(二)交通工程技术管理专业;
(三)路桥专业;
(四)机动车运用与维修专业。
二、申报人员范围
广州市范围内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人职〔2003〕42号)规定范围及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归属职改部门提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按《广东省机电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2.计算机条件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0〕176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社保凭证问题。
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五)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申报人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达到规定工作年限,并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随机抽取委员组建。
(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的材料,由申办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并调查核实后方可上报。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按规定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各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公示内容,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送评材料要求
(一)全面开展网上评审。
今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采用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人事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报送纸质文件时申报人必须依照相应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验印单位印章: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A4纸单面印制(粘贴于材料袋封面上)。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印制。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印制,不装订。
4.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印制。
5.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5份。
6.证书、证明材料,A4纸印制装订成1册。内附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书、继续教育验证(证明)、身份证、社保凭证等复印件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免试证明)各一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栏上。
其中学历教育情况栏所显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信息网上查询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非必须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申报人,需按照穗人社函〔2013〕1291号要求提供最高学历(学位)查询验证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可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①学籍证明:由申报人毕业学校开具,并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②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公章。
③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除上述人员外,根据政策文件要求,以下需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①户口或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或通过直报方式申报的。
②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此类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
③申请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免考的。
④其他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
7.业绩、成果材料页:装订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材料,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以及获得有关奖励的证书或证明等的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原件、复印件及其论文检索页面截图(根据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提供。如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或提交送审论文所发表期刊未被收录入期刊网,由申报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保证论文所发表期刊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合法期刊,并说明检索情况。法人单位在上面加具证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奖励证书等(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目录及正文)。提交的是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的,须提交论文正面、会议通知、宣读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9.《贴资格证相片页》,A4纸单面印制,贴近期大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10.《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A4纸单面印制。
(二)其他事项。
1.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要逐项审核,同时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00字),分别填入相应栏目上。
2.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证书等必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必要时由合作者出具证明。
3.对符合要求的材料,需先报所属区、县级市或市直单位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统一由各区、县级市或市直单位职改办送我办。
4.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材料袋底部须贴上申报人主管单位、姓名以及所申报专业,否则不予受理。
六、受理材料时间
从2014年7月25日至9月29日止(其中需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请于9月1日前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七、收费标准
按照原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穗人发〔2007〕110号)规定,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收取评审费45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
八、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8楼市交委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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