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原市印发《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通知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19 次 日期:2014-07-30 09: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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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并人社职字〔2010〕66号)(节选)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结合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定,现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四、外语条件。国家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要求的系列(专业),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A、B、C级国家合格证书(或古汉语、医古文省合格证书);上年度取得的A、B、C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国家合格证书,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

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可免试。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比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须考C级的,不可再降低至免考。

①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或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取得其他专业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最高奖励,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②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③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项目试验、技术推广,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①从事传统中医药、工艺美术、山西地方戏曲(剧目)、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但此类人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③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④50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⑤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⑥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⑦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文件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艺术专业中从事地方戏曲及剧目表演、演奏、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③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⑤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⑥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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