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新同学:你好!
衷心祝贺你即将成为2014级大学生!我校全体师生热忱欢迎你来校学习!为了使你顺利报到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须知
1.报到时间:2014年9月15日。请你不要提前到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1180。
2.报到地点:丽水市学院路1号。9月15日我校将在丽水火车站、各汽车客运站设接待处,有车接送;也可乘出租车或公交车(6路、4路等)到校。来校途中请注意安全。
3.注意事项:
(1)户口: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大学生的户口是否迁移可以自行决定;若想迁移户口,须凭录取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办好户口迁移证,携带来校(另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党、团组织关系:党、团员新生请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携带来校(党员介绍信台头,省内的同学写“丽水学院党委”、外省的写“丽水市委组织部”)。
(3)档案: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单位)领取本人档案,自带到校;档案请勿拆封,到校后交给班主任。
(4)其他:报到时请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6张。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以备查验。
二、交费须知
(一)交费类别
第一类:住宿费和学费
1.住宿费:新生报到时每人先预交1200元,以后按居住寝室的实际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缴退还。2.学费(元/生·年):
本科 | 音乐、舞蹈专业:7000元; 美术类摄影专业9000元,美术类其他专业7000元;除艺术类外的其它师范类专业:3600元; 中外合作护理学专业:20000元;除上列以外的其他专业:3960元(注:园艺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
高职 | 6000元/生·年(包括单考单招的学前教育专业) |
注:若遇国家收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类:丽水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的代收杂费(合计1300元)
1.教材代购费:1000元/人,多还少补,一年结算一次。2.学生入学身体复查费:60元/人。3.军训服:78元/人。4.预存伙食费、热水费162元/人。
第三类:医疗保险费及空调费(注意:这类费用不交银行,到校后再交)
1.医疗保险费:新生入学后参加“丽水市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共550元,其中政府补助450元,学生个人预交100元;本科4年、高职3年一次性交纳(报到后由班级统一收取);该保险含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险种,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保险费个人实际交纳费用按丽水市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规定执行,多还少补。2.空调费:部分学生宿舍配装空调(有4人间和6人间两种规格),由新生到校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空调租赁费每年每间480元(4人间每人每年120元,6人间每人每年80元),就读期间费用(本科4年、高职3年)报到后一次性交清。
(二)交费方式:
第一类与第二类费用一般由工商银行代收。
浙江省(宁波市除外)新生,可利用下列的“1、2、3、4”种方式交费;外省新生、宁波地区新生,不能在当地工商银行柜台交费,可利用下列的“2、3、4”种方式交费。
1.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费:
交费时间,8月10日至9月13日(指新生在工商银行交费时间)。
交费时请告诉银行:一是须分两笔交费;二是交费代码相应地也分两个(第一笔学费加住宿费的学校代码为12020717、第二笔丽水学院后勤部杂费(1300元)的学校代码为12020788);三是本人姓名、本人交费代码(即新生的身份证号码)。
交费后切勿丢弃银行回单,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并携带来校备查。
2.工商银行个人网银交费也分两笔:第一笔,登入工行个人网银---缴费站—-丽水学院学费—-输入学号(即新生身份证号码)---金额---确认缴费。第二笔,…缴费站—-丽水学院后勤部—-输入学号(即新生身份证号码)---金额(1300元)---确认缴费。
3.工行手机银行交费(方法同个人网银交费)。
4.工行多媒体自助终端交费(方法基本同个人网银交费)。
银行交费如遇问题请与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联系。联系电话:0578-21315402116045。
三、资助工作须知
1.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新生,请认真阅读寄给你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了解相关资助政策。
2.非浙江籍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或县教育局。在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可将款项提前汇入丽水学院,户名:丽水学院,开户行:工行浙江省丽水市处州支行,账号:1210200009200000896,用途栏必须写明专业和学生姓名,学生凭生源地银行贷款回执单或确认函到学校报到。
3.要到学校所在地丽水市的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证明原件材料(均须签字、盖章):
(1)《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
(2)本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书面说明和贷款申请。
(3)学生所在村委(社区)的书面证明,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贷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支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书面证明。
(5)贷款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国家助学贷款资料样本请登录:http://xgb.lsu.edu.cn/,下载专区中“资助工作”栏)。
资助工作咨询电话:0578-2271040。
四、其他:
报到时,学生宿舍区现场提供床上用品销售服务。包括棉絮(盖、垫各一条)、床单、蚊帐、被套、枕芯、枕套、草席等,以采购成本价销售,共计328元。另外,校园内有超市,各类生活用品均有销售。
校园内设有工行、建行、农行、温州银行、邮政储蓄等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存款、取款均非常方便。
谢谢你的支持与配合,祝你一路顺利!
丽水学院
201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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