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征兵办就2014年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26 次 日期:2014-07-30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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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给予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问:国家资助的大学生具体包括哪些对象?

答:国家资助的大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问:国家资助的标准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问:国家资助申请与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到征集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学生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

问:湖北省今年出台哪些大学生义务兵优待政策?

答:①完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保障办法。从今年开始,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统一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增发政策,即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并将批准入伍地与优待金发放地统一起来,大学生从哪里入伍就从哪里发放优待金。②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大学生退役士兵落户本地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视同在在读地就业,退役后可直接落户。③高职(专科)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人数按各专业报名人数50%的比例录取;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招录比例为20%;初任职的专武干部,要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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