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经信委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第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广播电视、化工、技术监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均可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计算到递交评审材料截止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按各专业系列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要求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二)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后,报市职改办核对原件。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在8月10日前,由各单位集中报送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科。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1213室,电话:85520162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从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wrl.gov.cn)“表格下载”中的“人才开发科”栏目下载)。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年度与任期考核。近三年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求提供担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各单位要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公共必修课时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市社保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对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8日
附件:
3.申报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
《申报材料清单.doc》和《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doc》来源于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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