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职改办: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暂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荆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通知》(荆职改办〔2014〕1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4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公有制单位人员政策上一致。凡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三、申报程序
1、需要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公单位首先向荆门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说明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经营范围,产值利税,吸纳就业人员、环保、人才队伍构造等基本情况。
2、经荆门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具备参评条件的非公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必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5份;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2、2013年各1份);
6、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7、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8、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任职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
11、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
12、劳动合同文书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3、相关表格在荆门人事考试网(http://www.jmrsks.org)下载。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所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五、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2014年10月15日前各非公单位完成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工作。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精神规定,初级80元/人、中级150元/人。
七、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荆门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象山大道150号),联系电话:0724-2331135,0724-2633800。
荆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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