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和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包括公路与桥梁、汽车运用与维修、港航监督、船舶检验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单位考核、推荐,集中统一申报,特殊情况由个人自行申报的,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能说明本人目前从事何岗位的证明和业绩核实证明。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都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同意。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 学历要求 | 任职年限要求 |
技术员 | 大专、中专毕业 | 见习期满 |
助理工程师 | 中专毕业 |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
大专毕业 |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
本科毕业 | 见习期满 | |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 ||
工程师 | 大专、本科毕业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
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 |
博士学位 | ||
高级工程师 | 本科及以上毕业 |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
博士学位 |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
三、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学历担任现职务年限不够(相差一年以内)或任现职务年限已满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属于破格晋升人员。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见附件一。
四、外语要求
(一)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或浙江省英语等级考试,严格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C级考试。
(二)长期在野外从事测绘、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需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外语成绩只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长期在野外工作的,需提供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佐证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五、计算机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确认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公需课培训考试。2014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上。同时,申报对象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七、论文要求
(一)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或2篇以上专业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于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获第三层次“115人才”或“283拔尖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以上的;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
八、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今年在评审时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二)网上申报。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帐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在本市范围内缴纳最近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关于转评及市外来衢人员申报。
1.因工作调动专业岗位有变更的,需转换专业技术资格,应在新岗位试聘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市外调入人员申报职称晋升的,须经我市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市申报晋升。确认时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并提供公布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范围内缴纳最近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依据。
(五)年度考核及主管部门。
1.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3年考核“合格”证明。
2.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必须签署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的到人事档案代理部门签字盖章。
3.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同一单位增挂多块牌子的,应按所在岗位性质参加职称评审。
(六)“从事专业”分别按交通土木工程(注明公路工程、港航工程、道桥工程、桥隧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注明汽车运用工程、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船舶工程(注明轮机管理、船舶检验、船舶设计、港监)三个专业填写。
(七)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止。
(八)本通知未尽政策事项仍按此前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各单位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不予受理。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由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坚持双公示制度。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评审结束后,将通过人员在衢州交通网站和衢州市115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十、其他事项
(一)计算机、外语审核。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由衢州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或从网上下载(须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严格审查计算机、外语免试和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对象,除年龄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其它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审核或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市职改办审定,审定通过后报市交通局人教处。
(二)岗位要求。凡参加职称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在岗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评审申报。
(三)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2]29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每人80元;申报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省厅评审费280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3),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送审时间:2014年8月10日前将材料送市交通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杨春玲、范玲玲,联系电话:3032135),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从衢州交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qz.gov.cn,栏目:人才工程-人事人才-2014交通工程职称评审表格下载)。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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