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4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133 次 日期:2014-07-30 16: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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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人教发〔2014〕198号文件和市职改办衢市职改字〔2014〕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系列(包括城乡规划、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测量)、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在任职期内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二、正常晋升申报条件

申报职务 学历要求 任 职 年 限 要 求
高级工程师 副高 取得博士学位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本科以上毕业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工程师 博士学位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本科、大专毕业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本科毕业 见习期满
大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中专毕业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技术员 大专、中专毕业 见习期满

三、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对象,任期内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条件,严格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外语、计算机要求仍按衢市职改字〔2012〕12号文件执行。

2.计算机、外语审核要求。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由衢州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或从网上下载(须市人事考试办盖章)的成绩单,否则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严格审查计算机、外语免试和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对象;40周岁以上长期在野外工作外语成绩审核的对象,需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并提供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佐证材料。除年龄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其它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审核或免试的,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市职改办审定。

五、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确认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专业课和公需课培训考试。2014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即2013年和2014年)专业课及公需课的培训依据,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六、论文要求

申报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发表著作或论文要求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执行。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今年在评审时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2.破格、转评或兼评、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对象,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由省建设厅高评委另行通知。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行注册。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止。

4.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1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6.加大公示力度。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所在单位应将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从今年起,增加评前公示程序。评委会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衢州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衢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qzjs.gov.cn)和衢州市115人才网(http://115.qzrls.com)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任职资格。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7.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的,须经我市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晋升。确认时需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并提供公布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范围内缴纳最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依据。

8.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审资格。根据市人事职改部门统一资格审查的要求,凡未经各县(市、区)资格审查的和市本级的申报对象应附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待资格审查后立即退还。

9.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均可从衢州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qzjs.gov.cn,栏目:“最新文件”—“2014年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10.为方便各申报对象熟悉掌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政策,市住建局编印了《衢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手册》,本通知未尽事项可参考该手册,有关政策按省、市职改办文件执行。

八、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破格晋升人员填写)以及散装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3、4。

九、严肃申报纪律

对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浙人社发〔2011〕275号文件中第二十、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

十、时间要求

申报评审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丁雄飞、康云飞,联系电话:3021898、3023687。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材料申报要求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办法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4.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5.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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