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而且要看其工作实绩,凡担任班主任工作比较差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对班主任管理工作较好,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普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申报中高、小中高、小高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6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不少于4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
3.下列情况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岗位:县属学校、乡镇中心校、初中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教育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4.中专(中师)学校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参照各档次教师职务中班主任工作年限减2年计算。
5.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含其它高中职高班)申报高级职务的,必须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申报中级职务的须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
注:1.上述班主任未达到要求的,班主任年限每少一年,其晋升时间向后延迟半年;
2.班主任工作年限应以享受班主任津贴费为依据,未出台班主任津贴前的班主任年限以学校证明为依据。
3.音、体、美、实验教师和评审初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