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全国 考试> 上海 考试
上海市长宁区2014年招聘教师工作公告
来源:长宁区教育网 阅读:1498 次 日期:2014-07-31 10:54:0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上海市长宁区2014年招聘教师工作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为了充实师资队伍,保证长宁教育健康发展,长宁区教育局拟开展2014年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概况

(一)招聘对象

1、大学应届毕业生;

2、在职教师;

3、社会人员。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职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师资的学历暂要求应届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且本科在读以上);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5、社会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资格证;

6、应聘不同岗位的,需符合相应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

(三)预计招聘岗位358左右,包括: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各学科教师;

3、教育学院、社区学院各学科教师;

4、校外教育等其他教育单位各学科教师。

二、应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在“长宁教育网(www.chneic.sh.cn)长宁教育招聘专栏”注册用户,填写有关材料,按要求投报岗位。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下一应聘程序。

3、试教: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试教。通过试教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将意见反馈至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区统一组织的笔试和专家面试。

4、统一笔试和专家面试。

5、心理素质测试、体检: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通过统一笔试和专家面试的拟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

6、考察录用:用人单位根据拟聘人员的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

注:具体岗位和岗位数以区编办和区人社局批复为准。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2014年11月1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 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上海 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上海 考试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