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3.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从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只要在毕业当年9月1日前还清贷款,学生就不负担贷款利息)。
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注意事项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首贷应提交材料及流程图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申请,打印一份申请表(盖所在村(居)委会公章)。
2、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录取通知书原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及所打印的申请表至资助中心前来办理。其中:身份证(双方的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各自需复印一份。
如遇到学生《学生证》原件遗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3、贫困证明(样式在邓州市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填写即可)一份。
证明下方需注明两位推荐人,第一位推荐人是出具证明的村(居)委会主任或父母单位领导;第二位推荐人是学生自己比较亲近的人(居住地需在本市),如:老师、邻居、叔、姑、舅、姨、表叔、老表等(推荐人无需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担保),并加盖推荐人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公章。
以下为首贷流程图:
续贷应提交材料及流程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不用复印)
2、一份借款人签名的《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3、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的,将不能为其办理续贷。)
4、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由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
贷款办理时间:
为错开办理高峰,特决定以下时间:
7月20日至8月10日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
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办理地点为邓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即邓州市电大楼下,高招体检处),联系电话:0377-62168009。
(温馨提示:请看清应准备的材料,一次准备清,尽量避免多次来回办理。)
邓州市教体局
附:贫困证明
温馨提示:
《贫困证明》来源于邓州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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