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原件 | 提交原件审核。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 提供原件审核。 |
3 |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按报考学历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
4 |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学位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
5 | 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
6 | 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 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或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提供原件审核。 |
7 |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 报考教师岗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为三级甲等,语文教师为二级乙等。提供原件审核。 |
8 |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 按《简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
9 | 其他证明、说明材料 | 岗位中规定其他条件须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
说明:
1、面试资格审核时间:7月30日到8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面试资格审核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侧门)
3、应聘教师岗位者,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应聘医护岗位者,附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上述材料中,属证件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留原件。
5、请入围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本人带齐材料按时到场审核,如有放弃的,须于8月1日上午12点前提交放弃声明书面材料,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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