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兴宁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面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及审核要求
来源:兴宁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973 次 日期:2014-08-01 08: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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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材料名称 要求
1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原件 提交原件审核。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提供原件审核。
3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按报考学历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4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学位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5 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提供原件审核。
6 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或公开考试招聘计划中)要求具备职称条件者提供,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提供原件审核。
7 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报考教师岗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村学校为三级甲等,语文教师为二级乙等。提供原件审核。
8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按《简章》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 其他证明、说明材料 岗位中规定其他条件须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

说明:

1、面试资格审核时间:7月30日到8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面试资格审核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侧门)

3、应聘教师岗位者,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应聘医护岗位者,附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上述材料中,属证件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留原件。

5、请入围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本人带齐材料按时到场审核,如有放弃的,须于8月1日上午12点前提交放弃声明书面材料,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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