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度省直管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1317 次 日期:2014-08-01 14: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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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管市人社局(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10号)精神和省直管市高评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直管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2014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职务(含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在编在岗及签订固定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职务(简称“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在顺向流动、单位聘用、晋升“基卫高”上一级职称时与常规任职资格有同等效用;若向上和外省流动,其任职资格无效。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含“基卫高”)。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卫生计生专业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18号)执行。

(二)“基卫高”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

(三)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直管市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常规评审对象未参加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今年,“基卫高”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结合评审时一并进行。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直管市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五)凡申报破格、转评、转评晋升者,均应按有关要求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各直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由各直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汇总工作。

(二)各直管市人社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三)未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直管市卫生技术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统一要求申报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2014年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原件3份,《公示证明》(附件3)原件3份。1份装订进入评审材料,1份由各直管市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装袋不装订。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新版《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1份装订,4份装袋。

6.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审批表)。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卫生计生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

7.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卫生计生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并装订,当年有效。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卫生计生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

9.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卫生计生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装订,原件退回。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装订。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著作和教材必须能被图书在版编目中心CIP检索),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卫生计生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

11.个人业务总结1份,需装订。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承诺。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二)申报公示。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三)材料审核。为提高评审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直管市人事职改部门要把好审核关。

(四)材料受理。2014年8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高级职务评审费为每人3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湖北省卫生技术(省直管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doc》、《单位公示证明》来源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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