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咸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4817 次 日期:2014-08-01 17: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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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社发[2013]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符合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本单位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到2014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标准中涉及的时间及所有材料时间统一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二、评审条件

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咸人社发[2013]169号)中附件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对其中有关标准条件明确如下:

(一)关于持后取学历参评的年限要求

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仅限初中、小学、幼儿园),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二)关于参评教师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的要求。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以参评;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关于班主任经历或社团活动经历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二级教师期间必须有连续2年以上或累计4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连续2年以上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学校认定的),且指导学生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学校集体荣誉、或教师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一级教师期间必须有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5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学校认定的),且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学校集体荣誉、或教师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

(四)关于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由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所在学校和培养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分别出具证明或学校聘书等材料,并签字盖章。

(五)关于教科研论文的要求。教科研论文均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20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六)关于计算机免试。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见附件10)。

(七)关于完全中学(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职称评审的要求。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在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应注明“初中教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八)关于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有学校校本研修启动阶段的实施方案(或研修计划)、实施阶段完整的过程资料和总结评估阶段的总结报告,各阶段资料学校审查真实性、有效性,并签注评价意见。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称申报程序及方法,严格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写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提交反映本人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采取量化考核等办法,择优推荐评审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节假日顺延)。

(三)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必备程序,是考核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执行。测试答辩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上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不合格者,不能推荐上报参加评审,不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考核的结果无效。

(四)组织评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市教育局按程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市高级、一级教师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市人社部门审批。

四、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8月初)

根据市上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安排会议,向基层学校安排部署职评工作。

(二)确定推荐名单(8月中旬)

1、个人申请。参评教师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依据参评条件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近年来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各种证件、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和校本研修等,并写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审查参评教师任职资格和岗位,进行综合考核,按量化考核得分排列名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后,组织教师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上报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必须于8月15日以前,将参加高级、一级职称公开课人员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表样见附件6、7,并上报电子版文档)。

(三)组织教学能力测试(8月下旬)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上报推荐材料(9月中旬)

各县市区将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县市区教师初级评审委员会初审,召开会议评议,评议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分类整理参评人员材料,经县人社职改部门审查,以文件形式,于9月22日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逾期不予办理。

(五)审核整理参评材料(9月下旬—11月)

县市区将申报高级、一级职务人员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查后介绍到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各项条件,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参评对象的参评资格和教育教学实绩进行审核,并分职级、分学科对个人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

(六)市级评审审批(12月)

市高级、一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评委审阅、评议、量化赋分、投票表决等程序,进行高级、一级任职资格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分别上报省、市职改办审批。

五、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一级职称的评审表后不需粘贴证件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的只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后粘贴证件复印件,证件复印件大小必须和评审表大小一致)。

2、任现职期间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

3、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过渡登记表》。

4、各种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岗位说明书》、《聘用合同书》、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校长还要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岗位培训证)和《提高培训证》。

5、推荐公示结果。

6、公开课考核成绩表。

7、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规定专业论文的级别和数量及校本研修相关材料(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

9、最近一学年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10、破格评审人员必须上报经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审查的单位出具的主要贡献、业绩和著作等单行材料。

11、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12、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

1、本县市区、单位《咸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见附件8)。

2、推荐文件及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申报人员报批表(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要按照职级(高级、一级),学段(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科(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其它科目)的顺序分类分学科填报,并上报相应电子文档(报批表表样见附件9)。

(三)材料要求

1、每个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任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实绩,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材料不得上报。学校对其申报内容一一进行核实,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进行复核,对上报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和教育局公章确认。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填写,必须准确严密,规范标准,《评审材料证件装订册》,内容必须排列有序,逐项编号,装订整齐统一。上报的《评审表》和《过渡登记表》中各单位的公章必须是红印。

3、每位参评人员的上报材料按三袋分装,其中一袋为主件(评审表、装订册,两课时教案复印件及校本研修材料装入装订册中),一袋为副件(发表论文原件、著作原件、各种证书等,原件只要内芯,不附硬皮,获奖证书按获奖级别排序),另外一袋为近一学年教案原件,评审材料袋内所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大小一致。

4、填写的《评审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并注明各种材料份数(表样见附件1—附件4),填写的《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开监督卡》贴在主件材料袋背面(表样见附件5)。

5、报送的参评材料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漏项,不得涂改。

6、中、省单位委托代评人员,须提交中、省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审查后介绍到相应评委会。已移交地方或正在办理移交手续的企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由接收学校的所在县市区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推荐。

7、符合初级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排同时予以评审,市直教育单位由中级教师评委会代评。

六、有关规定

(一)民办学校教师可申请参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享受职称有关政策。由所在单位按《咸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咸职改字[2001]3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工作。

(二)中小学校长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带课必须够规定节次,且参加过省市举办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教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三)任期内参加过一年以上支教工作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须出示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所有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五)关于公示的规定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材料前,必须对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科研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县区市向市上推荐时也要公示一周。

2、各学校要将公示时间报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及代评单位报市教育局,以便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抽查10所以上学校的公示情况,并将抽查结果连同职评工作总结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3、对经过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上报材料要附公示的综合评价意见,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除有推荐意见外,还要注明公示结果。未进行公示和无公示结果的材料不予接收。

(六)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务数量问题。小学、幼儿园段高级教师按照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量的2%控制总量,申报必须在限额数量内,分五年逐步实施(依据咸办字〔2007〕85号)。

(七)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参评:

1、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2、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七、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强,是关系到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要尽快摸清底子,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职称评审各项工作任务。

(二)吃透政策,稳步推进。各县市区要继续广泛宣传改革政策,要加强对职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执行政策的能力,搞好基础性工作。对评审中存在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职称的申报推荐是做好职称工作的基础,是提高评审质量的关键。要严格根据文件规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好岗位关、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务于8月15日以前上报参加高级、一级公开课教学人员名单,9月22日以前上报推荐文件、报批表和参评人员推荐材料。对逾期不报的县市区、市直和代评单位,不再接收评审推荐材料,责任自负。

(五)严肃纪律,确保稳定。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因此,各县市区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规范,手续完备。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教学业绩、论文成果等情况,要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研究和解决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搞好这次评审推荐工作。

咸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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