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 阅读:909 次 日期:2014-08-02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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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二、 申报方式和步骤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申报和评审工作效率,2014年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各地各校在审核纸质材料时,须同时审核“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的申报信息,确保二者一致。

(一)中职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2. 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高校、中专、中小学)”,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 找到“中职职称评定”,选择相应年份后,点击进入“中职职称评定-申报评定系统”,再选择进入对应版块。

(二)具体申报步骤:

1. 申报人向学校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为申报人创建账号。申报人凭账号登陆“中职职称评定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参照“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上的“申报人操作指南”进行操作)。打印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放入纸质申报材料主材料袋。学校审核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信息后,提交至地市教育局。

2. 地市教育局审核材料并会相关部门加具意见公章后,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和推荐表扫描上传至“中职职称评定系统”并提交,再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厅。

3.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表和推荐表扫描上传至“中职职称评定系统”并提交,再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厅。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三、 评审政策

(一)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

(二) 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三) 职称外语条件依据《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四) 计算机条件依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五)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六) 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相互结合。

四、 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 关于申报材料的时效。根据粤人社发〔2014〕122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三) 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已申请教师资格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 关于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员)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对论文刊物的认定,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ISBN、CN的刊物)外,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申报专业的论文对待。

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上述两篇代表作的扫描件。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的,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

(五)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详见附件8)。

(六) 关于提交社保证明的要求。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在现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也可提交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受理申报。

五、 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对应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非规范的《申报表》、《推荐表》)。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 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 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等表格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师德一票否决制”。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鼓励教师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

3. 各学校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9)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

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提交和报送工作。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

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学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六、 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有关费用。

七、 受理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8日。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8日前(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提交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并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申报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联系人:李晓玲、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6971,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7日

附件:1-102014年中职教师职称申报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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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14年中职教师职称申报表格》来源于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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