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对申报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一份。
3.申报材料目录。
4.个人业绩成果自述。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
10.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12.具有准入资格规定系列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13.“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14.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原件。
15.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需提供《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16.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7.高校系列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复印件。
以上3—13项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评审材料一经报出,一般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塑料档案盒,档案盒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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