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五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镇海区科技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4〕280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机电器、电子、化工、纺织等工业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1.根据省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和市农办商议,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详见附件2)。
2.在事业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当地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6。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五)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4年10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如中级资格证书系外地获得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原资格评审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材料。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按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59号)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答辩要求
凡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五)网上申报要求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网上申报要随纸质材料一并进行。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7,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参考附件8。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县(市)区的,请报当地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请报市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各地、各部门对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8月1日—8月20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报送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B306室,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园B座3楼,联系人:韦腾彪,联系电话:87806595、87186407。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附件下载
本文涉及的有关附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栏目:“通知公告”。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2.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
3.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4.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6.申报材料要求
7.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
8.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
本市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甬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正式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五)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2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四、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六、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和在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取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事业单位工作和事业单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以下条件执行: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不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的2条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下同);省厅(委、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县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县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
(2)任现职以来,被评为部(委)、省级专业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
(3)为主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市级以上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连续主持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此期间该单位或部门技术工作成绩显著,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成为全市的先进,受到市政府嘉奖。
(4)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含)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含)以上。
三、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申报时有效;达到省定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有效。
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见附件4。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5。
附件4
外语免试条件和不作为必备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部分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附件5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6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主管部门和单位需报送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申报评审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各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高级(或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采用网上申报的,必须含水印。用A4纸)10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申报高级工程师时同时附送照片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3.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4.劳动合同。
15.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复印件2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6.《论文代表作内容提要》10份,用A4纸打印,与《推荐评审高级(或中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一对应装订。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17.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级(或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劳动合同、毕业生登记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另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各准备1份,不装订,单独上报。
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后当场退回。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高级(或中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它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市级的,填“×××委(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06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附件7
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下载,网址www.nbeic.gov.cn,栏目:“通知公告”—“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需转换为PDF格式)、相关附件材料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必须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破格申报申请表材料。除综合表外,共可按界面提示,分类上传6个附件,每个附件容量2M。假如用户的附件为doc格式,则需要将其转换为pdf格式。在“综合表、相关附件上传”选项卡界面最下方有一个“word转pdf”的链接,里面拥有3种word转pdf的方式,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使用。另外用户如果需要将几个pdf文件进行合并,则可以点击“辅助工具”中的“pdf合并软件”下载使用。),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和综合表中“现从事专业”是否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单位主管部门);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需事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
三、纸质材料审核。单位对申报对象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8
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和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经信部门,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直接报送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经信委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经信委;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对象报送到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属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经信委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提交到高评委办公室。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县(市、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信委。
(二)市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审核并接收由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经信委。
三、审核注意事项
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电子材料过程中应注意与纸质材料的比照核对,注意申报对象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网上照片的清晰程度,尤其是申报简表、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现从事专业”应完全一致。对不符合报送程序和要求的电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并及时反馈下一级报送单位和申报对象。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nbhrss.gov.cn/rcjs/zcps/psxx/201407/t20140709_215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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