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4〕297号)以及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1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委的人事职改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
二、申报评审程序
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验证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由市经信局、市人社局核实汇总后报送宁波市经信委。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者的《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rsc/zcyzjgl,“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4年10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四)破格申报、转评、兼评人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级资格证书系外省市或部属单位颁发的申报人员,应先按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换发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要求请登录宁波人社局网站查询(http://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通知公告)。
(七)报送申报材料时,各地、各部门要上报《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用A3纸),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同时,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阳明西路239号北幢三楼2309室,联系电话:62831702;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270264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4〕297号)文件及附件,可登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www.zjjxw.gov.cn),栏目:“处室之窗”—“人事处”—“通知公告”)。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附件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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