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甬农办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度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并被聘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今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人员,按照《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任职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3、破格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的,按甬农发[2007]66号文件执行。(祥见附件1)
4、外语要求。40周岁以下人员需取得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免试按《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
5、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须达到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要求,专业课继续教育须达到甬农发[2004]65号文件规定要求。今年,申报对象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6、学历认证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对象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8、论文答辩。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需经中评委论文答辩、面试。答辩论文由申报人在个人所写论文中挑选一篇(复印一式2份,不装订),由中评委审定确认。
9、全面实行中、高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并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的内容按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送审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3、上报时间:申报农业专业技术中、高级任职资格的材料,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望接通知后,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申报人员。
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3-9(附件7除外).doc》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xls》来源于余姚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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