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市2014年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余姚人才网 阅读:773 次 日期:2014-08-05 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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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甬人考试﹝2014﹞41号)精神,现就我市该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设置初、中2个级别,分药学、中药学2个专业。

考试将于11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

初级:09:00-11:00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13:30-15: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09:00-11: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3:30-15: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5:45-17:15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对全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人员考前不再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于7月22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联系电话:0571-8839676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表”(全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还可以上网打印)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盖章后自行保管留存。全科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具体地点到时在宁波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考试收费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执行,即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纳。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六、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1061204。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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