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评价、使用上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真正建立起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和贡献,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资格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是纳入我市“4+4+4”现代产业体系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重点是新材料行业、高端装备制造行业、汽车零配件行业。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大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2.从业人员达到800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达到50%以上。
3.企业自身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有1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已建有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或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成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
4.企业具有满足开展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专家队伍,且近3年每年有20人以上符合工程师资格基本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经营管理者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公司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力量配备到位。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专技人才自主评价的工作基础,并已建立职称聘用与薪酬挂钩机制,能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取得自主评价试点资格的企业可在核准的评审专业范围内,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我市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组织实施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经市人社局确认后,对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发文公布并按规定核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申报程序
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申报、县(市)区人社局推荐(市本级企业经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市人社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各地各部门负责初审把关,择优推荐。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资格企业自主评价试点工作是我市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职称评价工作由政府主导向企业和社会组织转移的探索和尝试。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目前条件尚欠缺的企业主动做好培育工作,申报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人:叶茜,联系电话:87186250。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
温馨提示: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要求》来源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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