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专〔2009〕9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4号)》,工业设计师资格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实施后,工艺美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中不再进行工业设计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工艺美术师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9〕91号)要求,申报条件如下:
(一)正常申报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2年以上。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
5.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不满4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职务任职资格。
1.市(厅)级二等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3.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含宁波市级金奖、一等奖)。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
5.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6.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越级申报条件
越级申报指虽没有初级资格,但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越级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专业的,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7年(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专业的,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6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8年。
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满2年;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8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满3年。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四)直接申报条件
直接申报指虽未达到规定学历,但符合相关条件,不需要破格,可以直接申报。
申报条件为:属传统工艺美术和服装设计等专业的,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6年以上。其它专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8年以上。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三点者可特殊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评审:
1.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
2.个人技艺(特艺)超众并在业内享有盛誉。
3.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国家级奖项;省级金奖或一等奖;宁波市市级金奖或一等奖两项)。
以上越级申报、直接申报和特殊申报仅限于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直接申报特殊申报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
三、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左边必须留有4厘米空白作装订用。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信封上写上姓名)。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申报工艺美术师资格人员的证件、证书原件请全部装在单独的一个文件袋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经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核对无误后,即退还申报人员。但需在申报材料中要附上述所有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7.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8.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
9.传艺带徒、经济效益指标、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收藏、设计中标等相关证明。
10.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套(需复印出杂志、标准或著作等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并提供原件一套。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11.《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破格申报对象填写)一式3份,一份按要求装订在册;其余二份不要装订。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内容中的5—10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中的5—10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四、报送评审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
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五、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时需提供反映自己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作品,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
各单位报送材料必须规范,符合要求,所在单位必须全面审核,对证件、证书复印件(含有关资料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由验证人签署姓名及验证时间,并盖上公章后才能上报。属县(市)区单位的,报当地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的,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各地、各部门对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请于9月1日至9月15日报宁波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对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工艺美术资格申报的表格和条件可登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联系人:贾跃平,电话:87186407,传真:87288540,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5楼514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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