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中小学校长聘任教师聘用工作的意见》(延市“四制”办发[2010]01号)和《关于志丹县高级中学机构升格的通知》(延市编发[201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高级中学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在教育系统内招聘志丹县高级中学校长,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
2.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熟悉学校行政和教学工作,能胜任一门或几门学科教学,能对教师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正科级满三年,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及以下(年龄推算以2014年8月15日为准)。
二、聘任及待遇
在演讲答辩,领导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后确定校长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批准后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2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日至16日。
2、报名地点: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志丹县社会事业综合办公楼1216室)。
3、报名所需证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个人工作简历,演讲答辩材料一式15份。
联 系 人:胡永、陈郑伟
联系电话:0911—6621631
志丹县“四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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