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2014年教育类职称初定公告
来源:杭州拱墅人才网 阅读:976 次 日期:2014-08-05 1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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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教育类职称工作,根据市职称专家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岗位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与现岗位所从事的专业、教师资格证备案专业相一致,经考核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相应专业档次的任职条件,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硕士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及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的,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5、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考、函授、夜大、成教等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职称初定第1、2、3、4款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

符合上述初定情况的人员均使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从申报系统上下载http://hzzcpd.train.gov.cn/)。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在系统完成申报后,点击姓名前的编码,即可进入页面,点击“打印报名表”)。

(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原件一式1份(通过社保大厅自助打印的记录单需本人在记录单上签字)。(民办学校执教教师、公办学校编外教师提供本材料。)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http://cqv.chinadegrees.cn/cn/);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http://www.zjhwrc.com/BanZheng/Index.aspx)。http://cqv.chinadegrees.cn/cn/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八)教师系列须提供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从事专业工作以来的年度测评表复印件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九)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项(三)至(九)的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三、初定流程

(一)本人如实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样表可在http://hzzcpd.trai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1份。个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和网上基本信息、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的核对、审核工作。

(二)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完成网上信息上报,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原件一起上报。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初审。经审核后退还原件。

(三)待区人力社保局终审,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发布通知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

咨询电话:88259974拱墅区教育局人事科施老师

拱墅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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