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4年度企业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宁波市经信委(甬经信组〔2014〕189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升
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技术员。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大专及以上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工程师。
(二)破格晋升
⒈技术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⑴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过有一定价值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
⑵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参与人。
⑶直接主持过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市级及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且这些项目已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⑸高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的。
2.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⑴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发表过有一定价值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并被采用推广的。
⑵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宁波市优秀新产品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发明人。
⑶直接主持过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主持过宁波市级新产品开发项目,且这些项目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2010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先进工作者、科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
⑸主持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技术工作2年以上,且业绩显著的。
⑹高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初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的。
⒊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两条及以上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⑴市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二等以上奖项获得者。
⑵宁波市级以上专业工作(含单项)先进个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⑶为主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出新产品,且该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宁波市先进行列,被相关部门认可的。
⑷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的。
(三)其他晋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取得学历后的专业工作年满4年的。
⑵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聘任8年以上的。
⑶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宁波市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宁波市级须二等以上),从事专业工作分别满7年、10年、15年的。
⑷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专业工作分别满10年、12年、15年的。
三、考评办法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破格晋升的人员,须参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破格晋升、其他晋升的人员须参加面试。年龄40周岁以下的中级申报人员,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科目的成绩合格证书。
考(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实绩材料(论文、著作、专利等)。
(四)符合晋升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历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报时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PDF电子文档)。
(五)最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自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劳动合同。
(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一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一式15份,A3纸打印。
(八)正常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相关专业论文一篇。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4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提交的材料、证件为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递交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做证备用。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发至190951969@qq.com,其余申报材料于8月18-22日报市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8号窗口(北三环东路1999号,电话:63938230、63938233)。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中级推荐费每人80元、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100元。考务费每门课50元。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
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综合表》来源于慈溪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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