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4年8月19日至8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二、准考证领取方式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间
2014年8月23日 上午09:00—10:30
四、笔试须知
(一)应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不能出示法定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一律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参加笔试时只允许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严禁携带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移动电话、计算器、对讲机等带有计算、记忆、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涂改液、修正带等进入考场。考试所需文具免费统一提供,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须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要求用2B铅笔填涂的,必须使用2B铅笔,用其它笔作答的无效。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的,须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其它笔作答无效。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
(八)考试结束铃响时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及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如有丢失不予补办。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熟悉考场的地址和交通路线。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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