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新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676 次 日期:2014-08-06 15: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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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新凤北路56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专业:2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5]01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2000元/学年(4-6人/间)(沪价费[2014]1号、沪教委财[2014]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9587531、021-60675958*102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0675958*1010
十四、网址 http://www.xq.sh.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给予减免,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中西部地区指:安徽、江西、黑龙江、吉林、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四川、重庆、宁夏、云南、新疆)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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