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忠县消防部队警力,更好地完成忠县消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公安部《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公消〔2014〕164号)的文件精神,忠县公安消防大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消防文职雇员若干。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年龄及标准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政审合格,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部队有关规定,热爱消防事业;
(四)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会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体格检查符合机关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五)学历:应聘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六)专业要求:中文、新闻、法律、计算机
二、招聘程序: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宪法、消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题型包括单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和公文写作。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
2、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由忠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3、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忠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政治审察,审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岗前培训。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补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试用。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1200元/月,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
6、办理保险。在社保部门为正式录用人员办理五险。
三、招聘合同期
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考评合格,可续签合同。
四、工资待遇
正式录用后工资由月基本工资和月考评工资组成,具体以工作成绩而定,定期增资。参照国家机关实行8小时上班制,节假日正常休息。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3日止
地点:忠县忠州镇大桥路26号忠县公安消防大队304室办公室
联系人:张参谋
联系电话:023-54452112,023—54451519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应填写《忠县公安消防大队文职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3.报名人员可以携带相关个人简历一并上交大队。
忠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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