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科技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1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和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在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生物与医药科学等)研究、体育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信息技术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4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
对于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以后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因专业、业绩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当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或科研成果,一般不予以再次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均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的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
3、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的条件
①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现状和趋势,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②在科研工作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见解,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出具有学术、技术价值的研究课题。
③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开发项目,具有培养研究生或指导副研究员工作的能力。
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的条件
①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研究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主持本学科较复杂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历。
②在科研工作中能根据学科发展,不断充实研究内容,提出独到见解,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③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具有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或中级研究人员工作的能力。
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备的条件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②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并能在实践工作中应用、处理较复杂的科研问题。
③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单位立项的科研项目,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4、任现职年限。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前已具备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副研究员。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前已具备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4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4年或任现职年限满6年。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的当年年底。即:要求任职满4年,为2010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5年,为2009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6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为201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外语条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A级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B级合格证书;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但证书未下来的须提供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等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对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职称以上,且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8、专业工龄计算。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8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9、关于论文的要求。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作者完成,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突击发表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非专业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刊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10、关于学术著作要求。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须是在任现职期间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要晋升同级或低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11、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实行网上检索。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可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和“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等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具体量化条件
1、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1)研究员(任副研究员以来,所获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者(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2项者;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以上2项者;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者(以上均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市科技进步奖只限于市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②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并同时提交一篇在国家级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每篇2000字以上)。
③主持或承担过2项省部级(为前三名主要骨干)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并通过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
另外,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工作的人员,在国际知名刊物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上发表3篇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者,可以适当放宽对成果获奖的要求。
(2)副研究员(任助理研究员以来,所获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第①条和②、③、④三条中任一条)
①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科技专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并同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刊物公开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的论文3篇(每篇2000字以上)。
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者(以上均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市科技进步奖只限于市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③完成省、部级下达的重点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并通过鉴定,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④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第一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
(3)助理研究员(任实习研究员以来,所获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①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②独立编写本单位的科研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了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
③撰写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过的论文。
2、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人员
(1)研究员
条件同自然科学研究员。
(2)副研究员(任助理研究员以来,所获成果符合下列2项条件)
①论文著作
在省级出版社出版过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水平较高的论著、专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并同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知识产权方面的论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或省级刊物公开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论文3篇(每篇2000字以上)。
②所获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以上,且该奖项须与知识产权有关,非软科学课题项目必须拥有授权知识产权(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第二,参与完成省、部级下达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下达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
第三,代理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获得授权10件以上。
第四,参加完成1项以上以专利为核心技术的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五,主持办理专利诉讼、调处或无效案件3件以上(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及相关市知识产权局、相关法院的正式文本为准)。
(3)助理研究员(任实习研究员以来,所获成果符合下列2项条件)
①论文著作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过知识产权方面的学术论文。
②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
第二,参与过市(厅)级以上下达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课题(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已结题验收。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的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2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要求的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须具备原山西省人事厅印发的《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晋人职通字〔1999〕34号文件)规定的相应量化条件。
1、研究员破格条件(以下三条须同时具备)
(1)主持参与2项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持进步奖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丰收一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者(以上均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市科技进步奖只限于市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或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的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刊物至少1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2、副研究员破格条件(以下三条须同时具备)
(1)主持参与2项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丰收二等奖;或省农村技术承包奖二等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者(以上均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市科技进步奖只限于市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其中国家级刊物至少1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
(四)其他破格条件
对获得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仅限前2名)或获得重大科研技术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对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需出据占用岗位职数函;对已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应掌握在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内,并须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证明。其他编外在岗人员需提供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等其它相应附件。
(三)事业单位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要求,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
(四)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在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实行答辩论文匿名审查,现场答辩公开的办法。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答辩论文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的答辩论文需为公开发表的国家级论文,论文内不得出现个人信息等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五)申报材料及整理装订
1、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岗位空缺)函、《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单位公示证明及其它附件。
(2)《自然科研系列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要求装订)。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各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一式20份,一律用A3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6)《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一式5份,一律用A3纸打印。
(7)《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一式5份,一律用A3纸打印。
(8)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2、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外,其余均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其装订顺序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答辩论文1份、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行政职务任命文件、科技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论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关奖励证书、其它。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要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标明姓名、单位、评审职称。
(六)材料送审
1、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申报人员首先要将填好的《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申报自然科研系统高中级职称人员信息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人教处电子信箱(sxkj811@126.com),审核通过后再装订整理相关材料按时上报。
2、材料报送地点:省科技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351-4068010。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及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2、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通字〔2006〕29号)和《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干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通字〔2010〕4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文件执行。
3、本文件及《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人员信息备案表》等格式可从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专题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