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录取的有关变化及规定及我院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源组织工作
依据教育部《通知》中“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的规定,我院2014年招生咨询和录取过程中,对于符合省招办规定录取条件的意向考生(含高考和对口升学),可以进行登记,但在省招办投档、录取工作结束前,不得与考生签订任何预录取或预订学位协议,也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关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认真贯彻教育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公示安排,2014年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经学院宋院长审核批准后发放,严禁对未经省级招办正式批准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预录通知书》、《入学通知书》。
三、关于专业调整工作:
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院高考本科录取过程中,我院按照同批段时间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安排,对于录取专业满额,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随机安排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总分偏低且专业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缺额计划部分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志愿征集;高考专科录取为了提高报到率,原则在总计划范围内,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第二专业选择,专业计划不平时,以各专业实际拟录取人数报省招办调整计划批准后执行;对口升学专科录取考生严格按省招办投档录取专业执行。学生确需专业调整者,在新生入校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一年制中专的招生工作
结合学院已经升本和即将自动退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实际,2014年我院不收取以一年制中专名义而编入大专班学习跟读的学生。一年制中专新生需单独编班,在毕业时可选择就业或通过参加对口升学及高考向本校或其他本专科院校对接,未被录取考生应毕业离校并参加就业。一年制中专新生的招生结合学院本专科招生情况、报考人数及学院容量综合确定。
专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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