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代码:12890
七、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网址:www.sxcmvc.com
乘车路线:由“省体育馆”或“长风街东口”(美特好超市建南店)站乘817路公交车,在终点“财贸学院”站下车即可。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2014年我院将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有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按照各省、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进档考生专业以“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第一志愿录满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八条招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九条我院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sxcmvc.com)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查询。同时,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学金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
第十七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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