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完善人格、创新意识、书法专业理论基础厚实、实践能力强的基础教育专业人才,以及书法教育科研人员和书法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书法专业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有关各种书体的基础训练,掌握书法教学和创作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书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有对书法作品的临摹、鉴赏和创作能力。3.了解国家对书画市场的基本政策和法规;4.了解书法教育、书法作品创作的应用前景、发展动态、行业需求。5.具有一定的书法教育、书法科研能力。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4~6年。
四、主干学科:
美术学
五、核心课程
楷书、隶书、行书、草书、篆书临摹与创作(二)、文字学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专业实习、专业实践、教育实习、创新性实践等。
七、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最低毕业学分:176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占学时℅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 | |
通识教育课程 | 通识必修课程 | 786 | 30 | 43 | 24 |
通识选修课程 | 128 | 5 | 8 | 4.5 | |
专业教育课程 | 专业必修课程 | 986 | 38 | 58 | 33 |
专业必选课程 | 442 | 17 | 26 | 15 | |
教师教育课程 | 238 | 9 | 14 | 8 | |
实践教学 | 27 | 15 | |||
合计 | 2580 |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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