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舞蹈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应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质,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史论知识,掌握了解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舞蹈家与作品;具有相当程度的舞蹈表演能力和教学方法;熟悉教育法规,能够利用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舞蹈教学的基本问题;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了解舞蹈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4~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最低毕业学分:159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占总学时%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 | |
通识 教育 课程 | 通修课程 | 762 | 24.09 | 42 | 26.42 |
通选课程 | 136 | 4.30 | 8 | 5.03 | |
专业 教育 课程 | 专修课程 | 2008 | 63.48 | 87 | 54.72 |
教师教育课程 | 257 | 8.13 | 22 | 13.84 | |
合 计 | 3163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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