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4〕280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19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浙江省人才市场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建筑、计算机(限硬件专业)、机械、电气、通信(中推高)系列5个专业的工程师资格评审。本市场尚未设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专业的,由市场受理审核后委托相关专业中高级评委会评审、推荐。(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凡人才市场下属代理单位和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4〕19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对于尚未参加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可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在省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提供相应材料。按有关规定,由省人才市场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在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http://rsdl.zjrc.com/titleDeclareDeputy.do)网上申报,申报高级工程师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
(二)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三)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核实。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于2014年7月25日前集中报送,由浙江省人才市场组织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登陆申报对象在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http://rsdl.zjrc.com/titleDeclareDeputy.do)中 “2014年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尚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只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评审结果在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进行公示后,由浙江省人才市场发文公布。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交纳。
联系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三楼窗口
附件:1.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抄 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浙江省人才市场 2014年7月7日印
附件一:
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的评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设专业中级的评审还需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评审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
四、破格晋升工程师条件
(一)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的(必须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建设专业适用)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满4年(必须满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二项者,可破格晋升工程师职务。(除建设专业的其他专业适用)
1.在省、部级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部级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二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星火四大奖)或市(厅、局)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授予市(厅、局)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科技尖子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进入省“151人才工程”、市“人才工程”人员。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厅、局)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的主要贡献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五、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
2.《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4纸)一式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要求网上申报的,高级综合表必须含水印。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厅、局、省属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2.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3.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4.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5.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及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高(中、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不便装订的书、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分别用A4纸规格装订成2—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内。
四、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评审高(中、初)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和《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主管部门: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5.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6.学历:指最高学历,如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须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
7.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填写格式统一填××××年××月,如2006年12月。
8.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9.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填合格、省线合格;符合免试的填年龄免试、译著免试、专业毕业、乡企人员等;符合不作为必备条件人员的填野外采矿、建筑施工等
10.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花名册”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11.《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审核意见。《花名册》上“符合破格条件情况”栏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12.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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