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职称评审的推荐及相关要求
1.今年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名额不进行全市统筹分配。市直属学校(单位)按照《2014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实施(见附件),上述办法同时供各县(区)教育局推荐时参考,具体推荐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推荐参评人数各县(区)要严格把关。为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县(区)教育局应优先推荐教学一线的教师,优先推荐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的教师、高级岗位还有空缺学校的教师要优先推荐。
2.严格评审对象与条件的审核。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评审教师职称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申报条件及要求可以到舟山教育网政务公开栏中的“教师评聘”栏中下载“2014年舟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材料”查看。
3.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公需培训考核的通知》(舟人社发〔2013〕247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参加公需课程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请今年需参加职称评审(含申报、转评中级、初级职称)的教师抓紧时间登录“舟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zszp.gov.cn)学习,培训考核操作指南可以下载“2014年舟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材料”中的舟人社发〔2013〕247号文件中查看。
4.各县(区)教育局须将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评审表》盖章。
5.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在舟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上述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或7天。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人员花名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资格论文一式两份及证明材料和资格论文汇总清单电子稿、课堂水平测试免测人员名单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公认度测评赋分结果交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9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集中对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两篇论文进行匿名鉴定;
10月下旬,组织申报高级职称教师借班上课;
12月中旬,召开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人员经舟山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教育厅;
12月31日,以县(区)、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公示无异议人员的电子照片。
三、各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评审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格式上报,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予以退还,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和评审费用可下载“2014年舟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材料”查看。联系电话:2047074 联系人:邓引远,邮箱:dyy@zhoushan.gov.cn。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附件:2014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
为引导学校在推荐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突出人员倾斜,特拟定2014年市直属学校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
任职以来师德考核合格,按规定符合农村任教经历或承担支教和交流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可自主申报并经学校推荐,经市教育局审核情况属实后可参加中学高级教师申报。
1.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过省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2.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且任现职以来优质课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3.符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基本条件,按照《舟山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赋分办法》,除论文资格鉴定分、教学水平测试分、学科组综合评价分三项由专家组评定以外其他项目所有得分累计达到15分及以上。
上述2014年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推荐办法同时供县(区)教育局推荐时参考。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