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对象体检(第一批)通知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630 次 日期:2014-08-12 13: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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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对象体检(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汕头市2014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情况,按招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8名(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上午进行。

集中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7时15分到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集中。

三、报到。递补体检对象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报到。到达集中地点后,考生需先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然后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当场当日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将序号牌交还体检小组领队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七、体检结果查询。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于次日在广东省 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汕头考区(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40208_gd/ksbm/main.dox?ent=&lc=440500&rnd=.2091638)发布。

八、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了解有关体检程序,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8月12日前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招考单位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名单详情参考:http://www.strs.gov.cn/view_news.aspx?id=4665

招考职位 职位代码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准考证号 性别 备注
中国致公党汕头市委员会 1040099001 991040704618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属下
汕头市环保局金平分局
1040199001 991040701514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040254005 99104060361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法律业务职位)
4040002001 884040202602  
884040202605  
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040323001 991040704820  
汕头市潮南区档案局 1040590001 991040403914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2040007002 881040200909 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
特殊标准(试行),
(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附件:

1.汕头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对象体检名单(第一批)

2.体检须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5.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7.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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