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嘉兴市海宁市人力资源师/营养师/A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报考的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阅读:751 次 日期:2014-08-12 1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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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8号),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海宁市汇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2014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企业培训师、物业管理师、营销师、物流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培训等相关工作,重点职业申报条件如下,其他职业请另行咨询.

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三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收费标准:

考试合格后,享受海宁市政府补贴(1200-2500元);在校学生、医护人员、团体优惠

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0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联系方式(扫描二维码,获取更多信息):

联系人:洪老师

【电话】0573-8798305887983100QQ:2321193505

【上门办理】0573-87983058(仅限市区)

【传真】0573-87983122

【邮箱】hnhuizhi2004@163.com

【网址】www.hzdfgroup.com

【地址】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厦21层A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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