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我省政工职评办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职改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4年政工序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工作人员:1.党组织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8.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9.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以上人员在申报时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无任职文件的专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申报。
二、申报初、中、高级的正常条件
(二)晋升政工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4)对在市(地)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了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篇;(2)在市(地)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一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报告、经验总结二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三)晋升高级政工师,在担任政工师期间,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范围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2.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二篇;(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二篇(每篇4000字以上);(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课题;(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二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加大对有突出业绩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力度,克服论资排辈的观念,对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晋升(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从严掌握,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一)助理政工师破格晋升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满三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须具备下列8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地)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地)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工作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市(地)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市(地)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发表二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7.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8.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或拔尖人才。
(二)政工师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政工师满四年的对象,均属于破格晋升对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所在企业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3.本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4.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报刊或在有关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独立写作出版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5.大学专科学历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1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成绩显著。
四、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外语要求
1.参加政工序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中级C级、高级B级),并取得合格成绩,外语语种和专业任选。
2.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申报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2)年满50周岁。(3)197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4)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7)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3)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报《外语免试审核表》。
(二)计算机要求
1.年满45周岁以下的政工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推荐)高、中级职务,均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中级三个模块、高级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三)外语、计算机成绩审核和免试要求
我市年满40周岁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参加当年度中、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外语成绩要求审核的对象,须填报《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并附外语成绩单(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当地外语考试管理部门开具成绩证明)。严格审查计算机、外语免试和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对象,除年龄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其它要求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审核或免试的,县(市、区)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由申报人直接送市职改办审定。
(四)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公需课培训考试,2014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系列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实施。公需课的继续教育由市及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见附件)上。未经登记的对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今年,申报对象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各部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者,可缓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其它有关政策
1.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今年在评审时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根据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可直接破格申报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
3.学历认证要求。申报评审材料时,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后学历的自拿到毕业证书后启用。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凡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参加由市中评委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5.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非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思想政治岗位而要求评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在思想政治岗位工作并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职务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6.关于年度考核问题。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并填写近三年《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未经考核或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予推荐申报。
7.关于是否在岗问题。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是否在岗,对不在政工专业技术岗位或主要工作不在政工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对象,一律不接受该专业的评审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等。
8.关于申报材料问题。申报材料要按文件要求按序装订成册。对评审材料不全或者上报材料混乱的,有权予以退回。
9.关于公示问题。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的《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评审通过的对象,将在衢州市115人才网和衢州文明在线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对在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将认真查处。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0.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1.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12.本通知未尽政策事项仍按此前省市有关职改文件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助理政工师、政工师的《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表格尺寸:A4纸张);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38份(表格尺寸:A3纸张)。符合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提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表格尺寸:A4纸张)一式15份。
(二)《评审材料》
下列材料须按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一册。
1.《评审材料目录》(按下列名称顺序装订,并编写页码);
2.《证书原件审核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6.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7.《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8.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9.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10.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1.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12.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复印件;
1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
14.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5.2011年、2012年、2013年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可提供年度考核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16.《企业基本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
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资格审查材料目录》(按下列名单顺序装订,并编写页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核的,需填写《40周岁以上人员外语成绩审核表》;
4.破格人员需报《破格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6.事业单位人员需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7.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8.《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9.继续教育登记卡;
1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上述评审、资格审查材料务必按顺序分别装订成一册,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中。材料中标有“《》”的表格均可从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qzrls.com)、衢州市115人才论坛(http://115.qzrls.com)、衢州文明在线网“通知公告栏”或者浙江文明网“政工师”专栏上下载。
(四)报送办法及时间
1.各类原始评审材料由各级职评部门分级负责审核。
2.申报参评人员名单于8月15日之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衢州市政工职评办(电话8062332;传真:3072061)。
3.上述材料的报送时间截止9月10日。
附:《年度政工职称评审对象花名册》(详见PDF文档)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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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数.doc》、《政工评审附件.doc》和《花名册.doc》来源于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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