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网 阅读:7044 次 日期:2014-08-13 14: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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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驻平潭办事处、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精神,按省考工办的通知,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依照2013年办法进行。现将《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32号)转发你们,请各处室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报名工作,并于2014年8月20日前以处室为单位汇总上报人事处林万友处。

附:(闽人发[2013]32号)

人事处

2014年8月11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部,省直各单位人事处、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闽人发〔2005〕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2、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派遣(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完成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定级的人员应完成24学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年度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按规定完成年度岗位继续教育必修学时的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评审。

三、培训形式

为方便学员,解决工学矛盾,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远程网络化教育的形式。

各级工考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无条件上网或不会上网的工勤人员应专门集中组织他们利用周末或节假日等空余时间通过网络在线听课,并指导做好练习。

四、培训内容

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设有两类课程,即:公共知识课程和各工种专业理论(技能)课程。教学内容主要以国家职业标准和2013年规范的考核用书作为职业技能培训依据。培训注重理论与技能相结合。

学员可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岗位工种理论和技能知识的理解,自主选择所开设的两类课程,灵活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职业技能素质。原则上2013年12月31日前应完成规定的必修学时。

五、报名方式

2013年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缴费时间为4月15日~10月31日,报名缴费采取三种方式:

(一)个人网络报名缴费。学员可通过登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简称“培训平台”)报名。报名选择课程后,通过建行网银进行缴费。

(二)现场指导网上报名缴费。省直单位报名地点:省工考办(省政府大院40号楼);从5月23日起,每周四下午办理现场网上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7日。各地市应做好现场网上报名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工考办确定。

(三)单位统一报名缴费。单位统一报名转账说明、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培训平台。

六、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 309号)规定,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126元/人•年,未考核定级的人员72元/人•年。

七、有关事宜

1、2011、2012年未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必修学时的人员,应继续完成培训。

2、有关培训工种课程开设情况,省工考办将在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告知。

3、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采用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在省工考办的统一指导下,根据远程网络继续教育的统一部署,组织好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做好远程网络培训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工作,使网络培训的方式被广大工勤人员所接受;各单位要关心和支持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保障工勤人员合理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确保远程网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有关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请咨询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客服中心,电话:968823、0591-83709510;有关政策及其他事项可与省工考办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1637,传真:0591-87821011。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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