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2014年助学贷款业务工作提示
来源:山西艺术职业学院网 阅读:1143 次 日期:2014-08-13 16: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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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对2014年高校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简化高校的业务办理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联和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2014年高校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要点进行了梳理,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取消超贷金额限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上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今年起取消800元的超贷金额限制,学生贷款金额只要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都可办理。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的金额可用作生活费,此部分资金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向支付宝申请办理提现。

二、首次贷款所需材料简化

首次贷款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学生需加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2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3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三、续贷办理程序简化

学生在申请续贷时,只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preapply),完成申贷程序并打印出《贷款申请表》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贷款申请表》无需学校盖章。办理续贷所需材料:1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表(不需学校或村镇单位盖章;2学生证及借款学生身份证的复印件;3上年合同复印件。

四、回执录入时限

从2014年起,10月10日之前若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没有收到申贷学生的高校录入回执,将自动视作该学生放弃本次贷款申请。请各高校开学后及时组织开展对本校申请贷款学生的回执录入工作。高校老师须根据借款学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五、回执录入具体操作

1、回执录入

高校经办人用户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访问路径:回执录入模块,在查询栏中输入学生姓名点击查询。若合同状态为“待高校录回执”,点击录入回执,录入欠费金额、选择高校账号、根据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校验码并审核无误后,点击确定。该合同状态应显示为“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回执录入成功(无需打印纸质回执)。

2、修改回执

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用户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回执录入完毕后,若还需要修改回执信息的,访问路径:回执录入模块,选择要修改回执信息的合同,点击左下角“修改回执”按钮后,进行修改。一旦县级资助中心将合同信息汇总上报后,高校经办人将不能再修改回执欠费信息。

3、注意事项

(1)高校录入回执后,应留存《受理证明》备案。同时,应提示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下方虚线部分剪下带走。该部分为学生第一次办理助学贷款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的初始密码,有的学生初始密码栏为空白,表示该生不是第一次办理贷款,因此不再有初始密码。

(2)高校应严把回执录入关,对于已经办理了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不符合回执录入条件的,不予录入回执。

(3)无欠缴学费的学生,高校不予录入回执。

六、诚信教育和催收工作

毕业阶段重点要放在征信知识教育,同时加强违约责任教育,将违约后的处理及后果告知贷款学生,尤其是对个人今后的发展和对高校助学贷款工作造成的影响,帮助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确保高校助学贷款的正常运行。高校应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倡导学生按期还款,如有能力鼓励学生提前还款结清贷款合同,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

七、毕业确认及个人信息更新

毕业前,高校应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在学生毕业离校前,提醒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同时提醒学生每年11月2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问题要及时拨打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或咨询县级资助中心老师;如果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拿到继续攻读学历的录取通知书,提醒其后要前往受理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学生在接下来攻读更高学历的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高校应逐个审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高校经办人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选择毕业确认状态为“申请确认”的借款学生,核实所有相关信息后,对该学生的毕业申请进行确认,并在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见附件8)一式两份,交给学生签字确认,高校与学生各保留一份。最终毕业确认工作完毕后,高校经办人用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毕业确认”模块下,导出毕业学生列表经高校资助中心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八、办理贷款展期

2005至2010年期间在我省高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不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的贷款),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届借款毕业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申请表需附录取高校有关证明和印章),向原高校资助中心提出展期申请。高校资助中心将申请人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及附件(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报省资助中心审批。同时,在高校系统中完成相应审批。省资助中心生成汇总信息后,定期报分行备案。分行经办人在高校系统中审批。

九、高校学费到账查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后,高校应随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学费到账情况。访问路径:高校经办人在学费到账查询模块下,选择转账日期,根据转账金额选定一条高校批次流水号并导出列表。高校可据此入账。

十、定期维护高校信息

当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高校经办人应及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访问路径:高校信息维护模块,选择修改联系信息。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开行山西分行联系,说明情况,更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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