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专升本”定向委培工作顺利开展,确实为乡镇卫生院培养 “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临床医学专业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定向服务选择要充分尊重定向服务单位与“专升本”医学生双方的选择意愿;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
3.“专升本”医学生与定向服务单位双方都要确实履行“专升本”医学生与定向服务的协议。
二、选择原则
1.本县生源可优先选择定向服务本县乡镇卫生院。由市卫生局先组织“专升本”医学生与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卫生局进行“专升本”医学生与定向服务的双向选择。名额未满的,再组织本市其余“专升本”医学生按其录取分数从高至低自愿选择拟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2.“专升本”医学生自动放弃选择定向服务单位的,应承担未签订定向服务协议书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责任。
三、签订协议
由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县卫生局、县公务员局与“专升本”医学生签订定向服务协议书。
本方案由漳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漳州市卫生局 漳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8月11日
附表:漳州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专升本”临床医师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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