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4年度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质监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质发〔2013〕67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
样见皖人社秘〔2013〕141号附件2)。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2寸照片1张)。直接(破格)申报的,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直接(破格)申报”字样。
(二)《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14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原件经省质监局审核后退回)。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提供原件。
(五)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1份。
(六)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项目(成果)有关鉴定材料;
(七)论文、著作及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原件1份。
(八)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原件1份。
(九)公示证明(附件6)1份;
(十)审核记录表(附件7)原件1份。
申报者应提供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所获奖项及论文、论著情况等。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三、考试培训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申报者笔试成绩合格后,申报材料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一)考试时间定在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专业基础知识。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考试参考教材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2010年以后版本)。
(三)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前培训时间定在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工作由省质监局培训中心负责。参加考试人员自愿参加培训,该培训作为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度继续教育记入培训档案。
(四)省质监局负责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命题和培训工作。省人社厅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并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考试合格者,核发《考试合格证》。该证书3年内有效。
(五)直接(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人员,需填写《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申报者需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四、关于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事宜
根据皖质发〔2013〕6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将被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8)报省质监局政治部。
五、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要逐级审核上报,并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市县和省直管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为:申报者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并填写《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EXCEL格式录入,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后,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质监局。
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住皖单位申报程序为:申报者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并填写《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EXCEL格式录入,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后,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质监局。
省局直属(挂靠)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为:申报者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填写《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EXCEL格式录入,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后,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质监局。
材料报送时间:9月8日-12日,逾期或个人申报均不予受理。
所有附件表格请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政治部子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联系人:华兵,电话:0551-63356082
2014年8月7日
附件:
1.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直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审批表
3.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审核记录表
8.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以上附件请参照http://www.ahqi.gov.cn/shownotice.html?tid=2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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