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安徽省文博等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文化厅网 阅读:2325 次 日期:2014-08-14 0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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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件为皖文人〔2012〕23号文,其中“申报条件”第二条“服务基层”内容供2014年申报时参阅。2014年申报工作按皖文秘〔2014〕78号文执行)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定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按皖文人〔2011〕47号、〔2011〕48号、〔2011〕49号、〔2011〕50号文件执行;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按照皖文职改〔2003〕188号、皖文职改〔2003〕221号文件执行;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按皖文职〔2006〕64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有关精神,为鼓励和引导文化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从2013年起,省、市级国有文化单位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在任期内到县(市、区)及以下基层文化单位累计服务半年以上(任期内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川任务、县及县以下挂职人员除外)。服务内容包括:帮助指导工作;业务培训;合作研究、创作;采风、调研;演出等。2013年至2017年为过渡执行期,自2013年起,在基层累计服务时间作为申报评定时的必备条件,并按年度以月为单位逐年递增。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凡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人社局共同负责推荐;省直单位由主管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推荐。

(二)各市、省直管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按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报送电子版。推荐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按要求负责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每人一式四份,中级每人一式三份。

(四)《业务自传》(一式三份)应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高级每人一式二十五份,中级每人一式十六份(须报送电子版)。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还。

(七)申报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交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装袋,材料和材料袋要求规格统一,坚固耐用。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端正,清楚,内容要准确、真实,不漏填,不得随意涂改,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可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www.ahwh.gov.cn)公告栏下载。

(九)请按照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供个人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多余著作和论文不予接收),论文须复印。

(十)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

1.封面:申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见附表);

2.目录:申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3.学历、学位证书;

4.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古汉语)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须提供《免试审批表》原件);

5.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6.各类获奖证书;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业务自传》;

8.论文:复印件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须复印论文所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

三、时间安排

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20日前统一报送到省文化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严格按照相关系列的标准条件,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省文化厅人事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答辩,凡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在艺术研究、创作机构中,从事艺术创作工作人员应按其从事专业申报相应的艺术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研究工作人员应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艺术期刊编辑工作人员应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为适应艺术院校培养实用型多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我省艺术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艺术院校实践型老师可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

(五)严格申报材料初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证件逐项核实,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主要业绩、专业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在评审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对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专业成果和申报职称系列层次予以公示。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类证件、复印件逐项核准,并签署审核人职务、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七)本文未涉及的其他问题,一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八楼)省文化厅人事处。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

2012年7月26日

附件:

1.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3.破格申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以上附件请参照http://www.ahwh.gov.cn/xwzx/tzgg/29704.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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