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同学:
1、本校今年新生的户口迁移,采取新生本人自愿的原则。但武汉市中心城区新生不迁户口。
2、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户籍部门办理转迁手续。根据公安部通字(1994)62号文件《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的通知,新生办理迁移时要使用公安部统一规定印制的新式《户口迁移证》,其它式样或老式户口迁移证不予受理。
3、“户口迁移证”各栏目必须用碳黑水笔正楷填写或微机打印。“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三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必须一致,入学通知书的“姓名”不得用户口迁移证曾用名代替,出生地和籍贯应具体到“**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出生年、月、日一律用公历,且必须与身份证编码的出生年、月、日相符。
4、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身份证编码必须是18 位。
5、“户口迁移证”必须有“农业户”或“非农业户”的标识。“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处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未盖或盖其它印章一律无效;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骑缝章。
6、“户口迁移证”原住址一栏,必须将该地全称填写清楚。
7、“户口迁移证”不许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户口专用章”方有效。
8、“户口迁移证”中迁往地址栏必须填写 “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9、迁户口的新生报到时必须上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一寸彩色照片4张。
10、户口迁入学校后不得更改项目,除毕业、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11、新生户口迁入,只能在新生入学当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1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办理。
户口咨询电话:027-8814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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