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闽卫人函〔2014〕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本省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省级本科生指标18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招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请于2014年8月25日—8月31日到拟报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漳州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聘职位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取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可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报名费每人每次80元。《报名登记表》可从漳州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面试内容和时间
1.面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问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考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由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漳州人事人才网”、“漳州市卫生局网”上发布,请考生留意。
(三)组织选岗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公务员局组织应聘本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根据面试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确定拟聘人选。已确定的拟聘人选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选岗。选岗后落聘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可参加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的选岗。
(四)签订协议
拟聘人选由相应县安排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政策规定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省级指标管理程序、培训和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
本方案由漳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黄英英(市卫生局人事科)
杨爱军(市公务员局调配科)
联系电话:0596-2027181(市卫生局人事科)
0596-2024429(市公务员局调配科)
漳州市公务员局 漳州市卫生局
2014年8月15日
附:漳州市2014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省级指示)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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