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27 次 日期:2014-08-18 10: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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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制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石柱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处分。

(四)工作经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选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于2014年8月22日—29日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报名。

报名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国土房管大楼509,联系人:李博,联系电话:73378490。

(二)资格审查

在受理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若取得笔试资格人数与选聘该岗位数量之比低于5:1,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聘数量。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4: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与面试之和)由高到低,按考核人数与选聘该岗位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实施考核。

(五)调入

考核合格,经市国土房管局研究同意,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选聘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工作后,服务期不满五年,不得提出办理调动手续或申请解除聘用合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8月16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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