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有关处室,常州公证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职称办及省厅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凡具有全国司法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或公证员资格的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再从事律师或公证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律师或公证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由本人申请,经考核合格即可确定其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市律师事务所共有姜梨萍等22名同志向市局申报确定四级律师资格,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姜梨萍等22名同志(名单见附件)已具备四级律师资格的有关条件,拟予以确定。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4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于2014年8月21日前反馈常州市司法局监察室或政治部。联系电话:85681637 85681636。
常州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拟具备四级律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如下: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姜梨萍 刘海浪 史 纪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徐 健 周蕾娜 朱妍彤
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 承 颖
江苏龙城律师事务所 杨丽芬
江苏群卿律师事务所 史忠磊
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 陈国强 田 凯 魏 澜
周 婕
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 史斌飞 韩焘华 章 昭
北京市惠诚(常州)律师事务所 张明军 叶志娟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 吕雪婷 韩 亮
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 夏文新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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