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精神,2014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农业厅按照(〔1993〕农〔人〕字第52号)和(〔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为搞好本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推广工作并已被聘为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设置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内,向评委会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证据。
2、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
3、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或2013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充考试A级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和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①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者;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者;④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者;⑤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⑥县级以下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⑦55岁以上晋升正高者。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按照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④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⑤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5、考核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
三、学术水平与能力业绩要求
1、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全国或全省本专业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本专业论文。
(2)在有CN刊号的国家级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
(3)国家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不少于10万字(不能累加计数)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须有全国统一ISBN书号)。并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本专业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不予受理。
2、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4)获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5)获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一级证书)。
(6)主持(前两名)的国家级推广项目,经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主持(前两名)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以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范围
对不达相应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或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2011年底或2009年底前聘任。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除具备正常申报学术水平与能力业绩第1条、第2条(6)、(7)项所要求的条件外,还须具备第2条(1)、(2)、(3)、(4)、(5)项其中之一。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基层人员申报指标。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推荐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扩大指标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非推广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不占指标推荐。
2、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即:要求工龄满25年,则为1989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则为198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有关成果业绩等计算问题。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执行。考虑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参照人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7号)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做硬性要求;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所要求的表格统一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纸质版同时上报,要手续完备需要盖章的项目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2、申报评审材料时,须出具《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和《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表》。
3、申报人所在市须出具全市的《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4、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3份)。
(4)《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封面、目录和文章全部)或著作以及1-2件代表作品等材料复印件(二套,要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三次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当年没有申报人员的市也要上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于8月31日前完成申报推荐、资格审查,统一上报省农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9月份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喜科
联系电话:0351--8235032 823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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