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流程
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面试。
二、面试须知
1、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面试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进入相应候考室候考,规定时间未到者视为弃权。
2、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入场,若已携带入场后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候考过程中一经发现使用通讯工具,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4、除候考考生和候考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或没有工作人员陪同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
5、面试考场设考生席,考生面对考官坐着答题。面试开始前,由引考人员将考生从侯考室引导至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照主考官的要求答题,不得向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询问与考题有关的问题;面试题本由主考官当着第一名考生的面拆开,使用同一套题本。面试采取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考生席备有试题题本。考官提问不计时间。答题前,考生可以先思考一下,也可以直接答题,思考时间计算在答题时间内,答题完毕后请说“答题完毕”。
6、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回答问题后考官评分,由报分员当场报出每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为考生的最后得分,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7、考生签字确认个人面试分数后离开考场。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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