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通知
来源: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 阅读:1479 次 日期:2014-08-19 17: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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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39号)精神,现将全市2014年度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构比例审批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核工作继续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公示。

2014年8月27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将所属事业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窗口中下载)一式3份,报市人社局职称处审核,同时上报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排序表及单位公示报告。

二、业务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

2014年8月21日----9月4日申报人员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栏目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打印《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市职称处、省卫生计生委各留一份)。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3个月的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大小15-45Kb。

三、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2、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报名材料,于9月8日前到市职称处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未经确认视为无效报名。

四、报名应提交资料

1、以县(市、区)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汇总并填写《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3份。卫生专业和计划生育专业汇总表需分别填写。

2、报考者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护理专业报考人员还需提交第一学历毕业证及认证报告复印件,以硕(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还需提交硕(博)士之前学历的毕业证及认证报告复印件。

3、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

2014年10月13----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4年10月18----19日在郑州举行考试,详细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报送评审材料

2014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将所属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1015房间,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分别报送。

(一)报送市人社职改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市、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必须注明考试的种类、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免试)情况。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二)报送高评会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样表见附件4)一式50份,统一用A3复印纸。

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申报者须明确标明申报职务是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

8、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0、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1、任现职期间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2、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证书及鉴定材料原件。

13、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证件。

14、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6、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8、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联系电话:67176876

2014年8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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